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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前沿丨合肥市2022年疫情防控17號公告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4-14 丨 文章作者: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丨 閱讀次數:1182

一、給予運輸生產物資駕駛員補貼。給予運輸重點企業(yè)生產物資的駕駛員每人每天300元補貼;給予執(zhí)行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駕駛員隔離期間每人每天500元誤工補貼,車輛隔離停運期間每輛每天500元停運補貼。(責任單位:市交通運輸局、市經信局)

二、給予貨運企業(yè)防疫補貼。給予承擔重點企業(yè)生產物資運輸的貨運企業(yè)在員工核酸檢測、防護設施采購等支出30%的補貼,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交通運輸局、市經信局)

三、給予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補貼。給予承擔合肥新橋機場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業(yè)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資、消殺、人力、設備、封閉管理等支出30%的補貼,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商務局)

四、給予“陸改水”企業(yè)補貼。給予開展“合肥-寧波”“陸改水”業(yè)務的外貿企業(yè)或代理每標箱300元補貼。給予承擔重點企業(yè)生產物資“陸改水”集裝箱運輸的企業(yè)或代理每內貿標箱300元補貼,從上海港調運至合肥港的每外貿標箱在原有補貼基礎上增加200元空箱補貼,加開的合滬(含太倉)外貿直航班輪每航次1萬元補貼。(責任單位:市商務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經信局)

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、省相關政策措施的基礎上,對物流運輸行業(yè)給予以上政策支持,執(zhí)行期暫定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,視疫情防控形勢適當延長,本政策與其他市級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(zhí)行。

本政策由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商務局負責執(zhí)行并解釋。

 

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

2022年4月14日